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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规定

时间:2017-12-29作者:文章来源:国际教育学院浏览:








长春工大校字〔201747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

20171226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塑造优良的师德风范,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文件相关要求,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做出如下规定:

1.本学期期末开始,学校将把教学效果评价结果后10%的任课教师名单反馈给各学院,由各学院组织院督导、系主任进行指导性听课,学校督导将重点检查改进情况,对讲课效果仍然较差者,学校将集中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2.针对任课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教务处将制订多媒体教学基本规范,自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学校将按照文件进行督导检查。

3.学院要严格执行《长春工业大学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制度》(2014年修订稿),教学院长要督促组织院、系领导和院督导深入课堂、实验室检查督导教学工作,并积极组织整改。学校将定期检查、公布各教学单位领导干部听课情况。

4.教师要严格执行《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发现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做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情,每次扣平时成绩5分,直至扣完为止。

5.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大巡考力度,严抓考试纪律,以考风促学风。

6.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起,学校取消降级学生跨年级选课的升级制度。

7.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起取消不及格率过高不得提交成绩的规定,严格执行课程考核标准。

8.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起,补考仍未及格的课程,随课程开课学期组织重修开课和辅导,重修考试随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一起进行(学生第七学期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可在第八学期单独安排重修考试)。

9.2018年开始,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者,不单独组织补考,只能选择结业或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10.2018年开始,毕业设计(论文)二答应在一答结束一周后组织进行。

1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每学期结束后,学院要将学生的学业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1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如与学校现行教学管理规定有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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