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专业课免修不免考管理办法
国际教育学院依据《长春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长春工大教字[2009]61号)、《长春工业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长春工大教字[2012]54号)、《长春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规定》(长春工大教字[2014]46号)、《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长春工大教字[2013]5号、《长春工业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长春工大教字[2012]69号)文件,结合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免修不免考的解释
专业课免修不免考,指的是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中制定的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学生离校在企业实习实践过程中完成相应课程的教学内容学习与理解,并在工程实践中加以应用,并按课程考核方式要求,返校参加课程考试或提交课程报告。
二、办法目的
促进校企结合,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落实长春工业大学“一核心三保障五精准”的就业工作体系,增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提高学生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免修条件
免修不免考的课程为第七学期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
三、申请流程
1.学生填写《免修不免考申请及承诺书》(见附件1)、《学期课程情况》(见附件2),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一并提交给学生辅导员。
2.学院组织审核,公布通过审核的免修不免考学生名单。
3.学生所在专业的系副主任通知免修不免考课程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按免修不免考方式的要求,进行课程考核。
4.学生辅导员组织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学院备案相关资料。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 免修不免考申请及承诺书.docx附件2 学期课程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