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06作者:文章来源:浏览:
根据新修订的《长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经国际教育学院经济困难认定评审小组以及各班级经济困难认定评审小组认定,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同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6日--2021年10月8日
公示地点:国际教育学院网站
公示反馈地点及电话:国际教育学院南湖学生办公室1552室
电话:0431-85717363 17519121211
邮箱:312885319@qq.com
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6日